关于明确初中毕业往届生报考我市初中
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县(区)教育局、市直有关学校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(以下简称“中考”)报考管理工作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初中毕业往届生报考我市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范围条件
本通知所指初中毕业往届生范围是指非应届毕业的学生,不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。
(一)惠州市户籍往届生
已经在我市或外市参加中考的往届生,在学生户籍所在的县(区)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考,报考身份为社会考生。2024年中考报名的毕业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(含);自2025年中考起,报名考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该生应届毕业当年的6月30日(含)。
(二)非惠州市户籍往届生
已经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,并参加过我市中考的往届生,必须符合当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中考的报名条件,在原初中毕业学校(以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为准)所在的县(区)教育局所设立的报名点报考,报考身份为社会考生。
二、其他规定
(一)自2025年中考起,惠州市第一中学、惠州中学不招收往届生。
(二)往届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特殊加分政策,不占用当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直分到校的招生名额等优惠政策。
(三)非惠州市户籍的往届生报考志愿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收费生和公办中职学校,只能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(不含公费生)和民办中职学校。
(四)严禁我市公办、民办初中学校接受往届生复读。
惠州市教育局
2023年9月6日